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和评审办法
1.《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2.《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今年共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包括南京、无锡校区)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3.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须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其中,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在线发表不算作见刊)。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
时的成果使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破格的同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破格支撑材料(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2024年10月8日17:00前通过腾讯文档在线提交,